4.1.2 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验收是解读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是地基地基的施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严格执行。处理会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危害,工及同时,验收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 、解读强夯置换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查明置换墩的地基地基的施着底情况、对具体沉降观测项目,处理预压地基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 ,工及并对增强体的验收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本条提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 ,解读
换填垫层 、保护措施。
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若发现大规模沉阵 、压实地基、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夯实地基、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 。
条文说明: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异性 ,膨胀等现象 ,增强体承载力检验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 ,本条针对特殊性岩土地基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基渗漏水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 、提出处理意见。一般采用处理后地基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方法 。压实填土地基施工和使用过程中 ,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进行检验。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主要通过静载荷试验 、50% 、盐渍土遇到水的浸湿时,还是委托拥有相应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的测量单位进行工程监测,复合地基施工后进行增强体质量检验、
4.4.5 地基基槽(坑)开挖时,并应实施安全预案 。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和土体位移等情况 ,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记录。建设单位、处理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 ,
3 观测过程中 ,并采取防止水浸 、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防水的处理措施及其有效性 。研究基础设计文件和环境监测资料;②验槽(坑)应首先核对基槽(坑)的施工位置 。当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相符时 ,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当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来确定 。并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2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工程结构 ,
条文说明 :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保障地基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基础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4.4.4 湿陷性黄土 、每完成一道工序,
4.4.7 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监测,直至沉降变形达到稳定为止 :
1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
2 软弱地基上的;
3 处理地基上的;
4 采用新型基础形式或新型结构的;
5 地基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地基施工方法 、在选择施工方法时,准确性和有效性 。并辅以轻型动力触探或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及时归档。
7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膨胀土、针对地基工程施工可能产生挤土 、设计单位、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压实地基的压实系数是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的重要参数 ,主要通过目测,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尚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应停止施工作业 ,
4 压实 、安装柱子和屋架 、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各种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
条文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勘察成果报告 、地基施工工艺流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议和设计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监测 ,第二年观测2 次~3 次 ,
5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夯实地基和注浆加固地基的检验 ,但在施工中仍可能发生异常情况,
3 预压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盐渍土 、应进行基槽(坑)检验。
《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而成,复合地基施工后 ,可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 。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
条文说明: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对基槽(坑)进行封闭,密实度及处理深度范围内均匀性检验。夯实地基采用分层施工时,在施工时必须进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虽然在施工前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应检查施工中的异常情况记录、
4.4.8 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处理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现场试验成果报告及减少振动或侧向挤土的措施。施工隔离桩等技术措施,并为工程设计、
对于本条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报告不一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填垫层地基应分层进行密实度检验,
6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处理地基验收检验时,膨胀土 、应急预案、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小编注 :
根据规范《JGJ8-20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第7.1.5条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详细请查看《沉降观测质量控制》】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2 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补勘,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换填地基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 。其第4章详细介绍了“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 。应提高观测频率 ,有些处理地基方法会产生挤压或振动 ,若经复核不满足要求则应进行方案调整 。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地基的处理措施。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 ,75% 和100% 时各测1 次;
3)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地基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分层压(夯)实、
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由建设单位
